6月16日,稅務部門集中曝光一批自然人納稅人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被查處案件。此次曝光不僅彰顯了稅務部門依法治稅的鮮明態度,更再次向納稅人敲響了必須依法納稅、違法必被追究的警鐘。
違法必究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2019年新個稅法實施以來,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一系列‘組合拳’改革措施,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明顯增強,有效發揮了調節收入分配、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負擔的作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薛鋼指出。
薛鋼指出,納稅人按照規定需要對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依法辦理匯算,多退少補。其中,國家設置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是讓利為民的重要舉措。該政策精準聚焦教育、醫療、住房等民生領域,旨在切實降低家庭個人所得稅負擔,讓中低收入群體得到實惠,充分體現稅制的社會公平。個稅匯算通過精準調節,確保中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甚至不繳稅,有力促進了社會公平,讓發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本次對違法案件的曝光必將促進提高社會公眾對個人所得稅匯算工作的重視。”江西財經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李春根指出,從通報案例當中可以看出,仍有部分人故意不依法進行匯算,或不把提醒督促當回事,在稅務部門多次提醒督促后,拒絕補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李春根認為,案件的查處,既是對法治的捍衛,也是對守法納稅人的保護。這些案件不僅揭示了部分納稅人漠視法律、挑戰稅收公平的僥幸心理,也彰顯了稅務部門依法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的決心,同時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
如實申報、依法納稅是應盡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依法納稅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
李春根指出,隨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以部門規章發布,明確個稅匯算清繳的申報流程、扣除標準、退補稅規則及法律責任等,新增“管理措施及法律責任”“附則”章節,細化稅務機關保密義務、納稅人救濟權等條款。管理辦法既明確了征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為常態化管理提供長期依據,也對納稅人合規納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納稅人認為自己只要任職公司每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不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申報,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個人所得稅以獲取收入的個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即便扣繳義務人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也應依法自行申報納稅。”馮璞強調。
新疆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賈亞男表示,誠信納稅是底線,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應增強稅務合規意識,擯棄名為“籌劃”、“避稅”實為“偷逃稅”的僥幸心理,如實申報、誠信納稅。尤其在收到稅務機關提示提醒后,要積極配合,切勿拒絕整改補稅,避免導致更嚴重的后果。
切勿輕信所謂“節稅秘笈”
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時,一些自然人納稅人因輕信網絡流傳的所謂“節稅秘笈”,心存僥幸。據了解,有的受蠱惑利用網絡修圖軟件偽造證明,有的聽信“秘笈”虛構信息企圖蒙混過關,有的從網絡上購買虛假證明材料或學習騙稅視頻……在個稅匯算申報中可謂煞費苦心,企圖偷逃個人所得稅,自認為稅務部門難以逐一查驗申報資料,最終均被稅務部門立案查處。
“納稅人務必保持高度的警惕,切不可輕信那些騙人的所謂‘節稅秘笈’。這些‘節稅秘笈’絕非通往合法節稅的捷徑,而是引向違法深淵的歧途。”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云亮指出。
劉云亮表示,稅務合規是個人信用體系的重要基石,在當今時代,任何試圖逃避納稅義務的違法行為,終將付出嚴重代價,終將陷入法律與信用的雙重危機。所謂的“節稅秘笈”實為違法陷阱,偷稅行為一經查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除補繳稅款、滯納金外,還將面臨0.5至5倍罰款,構成犯罪的,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其代價遠超所謂的“節稅”收益。
“如今稅務部門已構建起‘數據集成+風險分析+精準執法’的全鏈條監管體系,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以及部門之間共享數據,稅務部門能夠對納稅人的收入、扣除等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和智能分析,虛構扣除項目、拆分收入、隱匿勞務報酬等行為都將無所遁形。”重慶市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會長馮璞指出。
馮璞提醒,不要輕信網上各類“節稅秘笈”,不要在社交網絡平臺隨意傳播非官方信息,更不能觸碰法律紅線,要做誠實守信的納稅人。
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即將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稅務部門也提醒,納稅人應依法如實申報收入、準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同時核查以往年度是否存在應當辦理匯算而未辦理、申報繳稅不規范、取得應稅收入未申報等情形,并及時補正。對發現存在涉稅問題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依法進行立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