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騰林 王潔 周寧
江西鷹潭市稅務稽查部門查實一家企業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騙取出口退稅近500萬元,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近日稽查部門曝光該案并就該案向轄區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輔導。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稽查局向社會曝光一起稅案:稽查部門查明潤海禾(江西)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騙取出口退稅468.28萬元,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并處罰款的稅務處理決定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由于企業行為涉嫌犯罪,稽查部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
案頭數據分析發現諸多異常
2024年1月,鷹潭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江西省稅務局下發線索,對潤海禾(江西)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立案調查。
檢查組根據征管信息分析發現,A公司的業務集中草藥種植、加工、銷售和出口于一體,產品艾草沐浴片主要外銷,年均出口近百噸,近兩年出口銷售收入已超過4000萬元,呈現產銷兩旺的局面。但奇怪的是,企業其他經營數據卻不相匹配——
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顯示A公司申報的員工數量只有幾個人,幾個人怎么能年產銷近百噸艾草沐浴片?
艾草從農作物到成為銷售成品沐浴片,需要場地、加工和用電。但A公司沒有設備購進發票,沒有場地租賃發票,產品能耗極低。A公司自2022年開辦以來,銷售額合計為4028.56萬元,電費合計為18.6萬元,電費占比僅0.4%左右。
艾草沐浴片從生產線到銷售市場,需要印制產品說明和包裝,但A公司沒有發生任何印刷和包裝費用。
A公司的產品銷往馬來西亞某公司,收到的外匯卻來自香港某公司,A公司無法提供馬來西亞某公司委托香港某公司結匯支付的憑據。另外,截至被立案檢查,A公司收匯結匯金額僅占其出口總金額的17%,大部分出口貨物未結匯收款。
A公司產品的原材料主要是艾草,艾草的市場收購價格一般為每公斤1.6元—2.5元。A公司在沒有特殊工藝、沒有宣傳廣告、沒有包裝定制等品牌溢價的情況下,產成品出口每公斤卻高達203元,增值100多倍。
由此,檢查組認為A公司存在重大騙取出口退稅嫌疑。
核查報關環節取得部分作假證據
接下來,檢查組到A公司實地調查,查看機器設備、倉儲原料和產成品,調取其經營賬冊、出口報關單、貨物磅碼單等資料憑證。
由于A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因在浙江涉及騙取出口退稅案已被公安機關抓捕,為查證A公司是否存在騙取出口退稅行為,檢查組決定先查出口環節,核查企業是否有真實的產品外銷。
根據A公司報關單上顯示的出口貨物名稱、出口口岸、運輸工具名稱等信息,檢查組找到在廈門的某船運代理公司和代理報關行,發現該船運代理公司所承運貨物有“香粉”等品名,與A公司報關單上的出口貨物信息相比,在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方面均不一致。
檢查組追溯至江西吉安海關報關地,從海關部門取得A公司的報關單據。企業出口產品在江西吉安海關報關,為什么不就近在吉安港出口,而是遠到廈門港口出口?帶著疑問,檢查人員將這些報關信息和先前取得的資料作比對,發現所取得資料僅能指向企業發生了貨物出口行為,由于有關出口貨物未經海關開箱抽檢,并不能證明包裝箱里面就是艾草沐浴片。
檢查收購環節揭開案件真相
經過研討,檢查組決定轉而從農產品收購環節展開調查,核查A公司的收購業務是否真實。
一是核查其物流是否真實。通過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高速公路監控中心,檢查組查明,A公司貨運單據里列明的18輛貨車,在卸貨日期當天從未出入過鷹潭市,表明企業的有關物流信息為虛構。
二是核查其結匯是否真實。檢查組調查發現,A公司出口外匯貨款未收款項占比高達83%,折合人民幣3373.29萬元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前未收匯,不符合常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規定,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即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匯。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應在發生相關情形的次月用負數申報沖減原退(免)稅申報數據,當期退(免)稅額不足沖減的,應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應退回已退(免)稅款。A公司對當年所有出口都申請了退稅,但其中大部分未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應按規定進行負數申報。
三是核查其合同資金往來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資金回流情況。檢查組調查發現,A公司在向8家合作社、家庭農場和5個外省農戶收購農產品的交易中,超過85%的款項未支付。A公司已向個人農戶支付的122萬元貨款,最后回流到企業實際控制人提供的賬戶中,另外轉給貴溪某家庭農場的購貨款212萬元分批次全部提現。這表明A公司有關交易的資金往來虛假。
這些都是表明A公司收購農產品業務虛假的有力證據,但還需要涉案人員的口供補充。調查詢問涉案人員,其中一些人存在戒懼心理,回答問題躲躲閃閃。檢查人員對他們仔細釋法明理,使其充分知曉案件的違法性質和后果、配合檢查的重要性。最終,涉案人員向檢查人員說出A公司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的實情。幾位外省涉案人員稱,其與A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是假的,有關租地合同由A公司偽造,簽名與手印都不是農戶本人。
根據這些口供,檢查組走訪江西省貴溪市某家庭農場,向當地村委會和農戶了解情況,最終取得能夠證明農場(農戶)租地合同不實、種植不實、員工名單造假等第一手資料,進一步證實A公司的農產品收購業務虛假。至此,檢查組形成證明A公司收購農產品業務虛假的完整證據鏈。
最終,鷹潭市稅務局稽查局查明,A公司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騙取出口退稅468.28萬元。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等規定,該局依法對A公司作出追繳稅款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據悉,該案涉及5戶上游企業,鷹潭市稅務局稽查局除了對貴溪某家庭農場展開立案檢查外,已對其余4戶外地合作社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
近日,鷹潭市稅務局稽查局圍繞該案件組織轄區內企業進行稅法宣傳和輔導,引導企業著眼于長遠發展,加強稅法學習,依法合規經營。
■稅案評析
依法合規經營 勿碰法律紅線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稽查局局長 楊仁輝
該案例表明,企業經營必須守法合規,否則會付出慘痛代價。
本案中,企業費盡心機,通過偽造農產品收購合同、虛構物流、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等手段騙取國家稅款,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對市場秩序和國家稅收安全造成極大危害。
虛假收購農產品騙取出口退稅是嚴重的稅收違法行為。其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破壞稅收公平。騙取出口退稅行為事實上攫取了公共財政資金,嚴重擠壓了守法企業的生存空間,扭曲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是損害農業產業鏈。虛假收購可能導致農產品價格信號失真,影響真實供需關系,甚至引發局部市場混亂,損害農業產業鏈的健康發展。
這些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懲處。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刑法對騙取出口退稅行為作出了明確的刑罰規定。
本案中,稅務機關查明涉案企業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事實后,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并處2.5倍罰款的稅務處理處罰,并按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可見,涉案企業不僅沒有得到非法利益,而且被追繳稅款并處罰款,還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納稅人在經營中要嚴守法律紅線,合法合規,強化涉稅風險防控。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合規經營、依法納稅是企業的“緊箍咒”,也是“護身符”,是長遠發展的根基。為維護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稅務部門將持續對各類涉稅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企業特別是農產品(生產)出口企業在經營中不要被非法利益蒙蔽雙眼,要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觀念,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風險防控制度,使交易、財務收支、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要強化生產、購銷、加工、出口環節管理,加強業務真實性、開票規范性的審核,避免出現涉稅風險。
為防范利用農產品騙稅,鷹潭稅務稽查部門下一步將與海關部門深化信息共享、強化信息比對,重點關注申報不實、偽造憑證、循環出口等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線索,緊盯各項預警數據指標,加大實地核查力度。同時,拓展與交通運輸部門的合作,辦案中借助交通物流信息核查人、財、物、供、產、銷各環節的勾稽關系,促進證據固定。此外,將加強對農產品出口外貿企業的合規引導,協助企業建立內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