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大征期,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包括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應在4月18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A2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在申報時,這些常見誤區要注意↓
誤區一、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寫的都是本季度金額。
糾正:
預繳納稅申報表需要填寫的是“本年累計金額”。其中,一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本季度金額與本年累計金額一致,二季度及之后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要特別注意,需要填報的是本年累計金額。
誤區二、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糾正:
預繳申報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需要完成上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預繳申報時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系統將自動計算和填寫《A2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9行“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次。
誤區三、在完成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后,可以更正重報2024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
糾正: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只允許納稅人更正最末一個已申報的(月)季度申報表,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繳申報后,不得再對匯繳年度內的(月)季度申報表進行更正。
誤區四、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不能按15%稅率預繳。
糾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誤區五、當年設立的分公司需要到分支機構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糾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誤區六、企業預繳申報時,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糾正:
企業所得稅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注意,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二季度、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二或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但第一、四季度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預繳申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