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服務的便利化和滿意度水平,激發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發展活力,推動湖南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等規定,在湖南省內部分退稅商店試點開展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便利化服務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點服務方式
境外旅客在試點開展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商店(以下簡稱試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并按規定取得發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后,可以立即向“即買即退”代理機構指定的“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以下簡稱退付點)先行領取與退稅物品應實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現金。
二、試點商店
第一批試點商店名單見附件。
三、“即買即退”代理機構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適用情形
除符合現行離境退稅相關規定外,境外旅客如果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自愿選擇試點服務方式:
(一)所購退稅物品及申請辦理“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商店,屬于長沙市試點商店名單范圍;
(二)本人自愿承諾于購物開單后17日內從長沙黃花國際機場或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口岸離境、所購退稅物品由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離境;
(三)本人持有可操作預授權擔保的信用卡且予以同意;
(四)同一人單次擬先行領取與退稅物品應實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現金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
五、辦理流程
(一)購物后“即買即退”。境外旅客在試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符合試點適用情形的,向試點商店索取發票和退稅申請單前往退付點,可以在提供本人所持信用卡并辦理足額預授權擔保后,先行領取與退稅物品應實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現金,并自愿承諾自試點商店開具退稅申請單后17日內從長沙黃花國際機場或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口岸離境。
開具退稅申請單后17日內,境外旅客未從長沙黃花國際機場或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離境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預授權扣款的,由“即買即退”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擔??刍叵刃兴Ц兜馁Y金。
(二)離境時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長沙黃花國際機場或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口岸離境時,應當持所購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監管。
對境外旅客非經長沙黃花國際機場或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口岸離境的,或者未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監管的,由“即買即退”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擔??刍叵刃兴Ц兜馁Y金。
(三)“即買即退”代理機構審核。待海關驗核確認后,“即買即退”代理機構應對相關資料、數據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即買即退”代理機構解除信用卡預授權;不符合規定的,由“即買即退”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擔保扣回先行所支付的資金。
境外旅客自開具退稅申請單17日以后離境且“即買即退”代理機構已實施扣款的,“即買即退”代理機構不再受理所對應的退稅申請。
六、幣種、支付方式
退付點支付境外旅客的款項幣種為人民幣,支付方式為現金。
七、其他事項
本通告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點)〉的公告》(2015年第41號)等規定執行。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試行。
特此通告。
附件:湖南省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便利服務試點商店名單(第一批).xls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