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瑛華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發揮專業優勢,幫助企業梳理復雜的稅收政策要點并探討其適用方案,同時,將納稅人遇到的技術難題與合規挑戰反饋給稅務部門,為政策優化提供參考。
幫助企業更好地適用政策、合規經營,是稅企溝通的重要目的之一。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通過政策匯編、打造品牌、完善平臺等,不斷健全稅企溝通交流機制,持續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并取得顯著成效。
在增強企業適用政策確定性方面,通過構建“政策分類+專題指引+執行口徑”的政策服務體系,有效提升稅收政策確定性和可操作性。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我國支持制造業發展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企業兼并重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等文件,突破按稅種分類的傳統框架,以產業鏈條為脈絡對政策進行匯編,“政策原文+適用條件+操作要點”的模塊化呈現形式,為企業提供了更加清晰、實用的政策指引。以制造業稅費政策指引為例,創新性地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先進制造業增值稅留抵退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進行系統整合,形成覆蓋企業研發、生產、銷售全周期的政策包。此外,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有效解決了企業在增值稅具體業務處理上的難題。全國統一的政策適用標準,也大大降低了區域間執行差異帶來的企業合規風險。這些針對實操問題的政策指引尤為重要。
在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方面,通過開展稅企溝通交流,有效解決早年間曾經出現的大型企業集團將某地的法人實體遷移到其他地區,以及法人實體間的合并,造成的涉稅事項辦理延遲與復雜化問題。2024年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跨區遷移 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推出多項服務舉措,進一步便利了企業跨區遷移。
在助力企業“走出去”“引進來”方面,稅務總局以服務跨境投資全生命周期為中心,打造“稅路通”服務品牌,涵蓋國別稅制指南、稅收協定數據庫、跨境爭議解決等核心功能,以及境外投資備案、跨境融資架構設計、海外利潤匯回等關鍵環節。
作為稅企溝通交流的重要渠道,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基于全面的政策匯編體系,通過提供個性化涉稅咨詢輔導,便于企業獲得更準確的政策解釋,但在動態更新機制和案例解析深度方面仍有提升空間。在這一方面,新加坡稅務局的“電子稅務指南”(E-tax Guide)機制或可提供有益借鑒。“電子稅務指南”會定期更新系統,回應納稅人實操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問題,并針對新業務模式及時補充操作指引。可考慮建立“總局統籌+省局補充”的政策與實務融合機制,整合政策匯編以及實踐執行口徑,形成動態更新機制,增加實操案例分析,特別是新興業態和復雜交易類型相關案例。
此外,稅收事先裁定制度有助于稅務部門提前了解企業復雜業務安排,能夠為企業重大經濟決策提供稅收確定性。企業能從中獲得更具確定性和針對性的政策確認和指導,有助于減少事后爭議,提高稅法遵從度。目前,在稅收事先裁定制度建設方面,上海、北京、重慶、廣州南沙和深圳等地區已積極開展相關探索,各地大企業稅務管理部門也在積極跟進。期待看到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總局層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稅收事先裁定制度,進一步豐富稅企溝通實踐,為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發揮專業優勢,促進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有效溝通,幫助企業梳理復雜的稅收政策要點并探討其適用方案,同時將納稅人遇到的技術難題與合規挑戰反饋給稅務部門,系統反映行業共性問題,為稅務部門提供參考。例如,處理間接股權轉讓涉稅問題時,許多跨國企業在適用《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時存在困惑,特別是對觸發應稅間接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理解不清,擔心可能面臨稅收風險。于是,筆者近期協助相關跨國商會和會計師公會收集整理了相關問題和案例,就“如何判斷合理商業目的”等核心問題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明確了執行該公告時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交易整體安排進行綜合分析判斷,為跨國企業開展正常商業重組活動提供了確定性。
接下來,筆者將繼續發揮連接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的“橋梁”作用,推進稅企溝通交流機制不斷完善。相信通過稅務部門、納稅人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共同努力,我國稅收營商環境將更加公平透明,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作者系安永(中國)企業咨詢有限公司稅收政策主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