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已退市的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告知書顯示,鴻達興業及相關責任人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募集資金使用違法違規,擬被合計處以罰款5800萬元。
經查明,一是鴻達興業涉嫌擅自改變2019年募集資金用途,涉及金額16.9億元。
二是鴻達興業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相應期間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關于歸還募集資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鴻達興業通過篡改原始財務賬套、指使審計人員虛構審計調整分錄和篡改財務報表等方式,調整合并報表及多家子公司財務報表數據,虛構各期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費用等。
涉案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合計35.0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40.78億元。
三是鴻達興業關于歸還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關于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歸還情況的表述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鴻達興業涉嫌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及重大擔保事項進展情況。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相關定期報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情況說明、工商資料、銀行流水、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其中,周奕豐作為鴻達興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組織、指使公司在相關定期報告中編造、篡改重要財務數據,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組織、指使公司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擬對周奕豐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處以2200萬元罰款。
財務總監林桂生,受周奕豐的指使,實施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在相關定期報告中編造、篡改重要財務數據,其行為惡劣,在相關違法行為中起了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擬對林桂生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處以600萬元罰款。
據鴻達興業2021年報顯示,林桂生曾任鴻達興業集團財務經理,其薪酬為37.72萬元。
根據該公司年報披露,鴻達興業2020年-2022年審計機構均為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