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澤方
近年來曝光的涉稅案件顯示,有的企業名義上是小規模納稅人,但實際上規模并不小,經營收入非常可觀。如曝光案件中,有的涉案小規模納稅人的真實收入達到千萬元以上,其隱匿經營收入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稅收利益。建議通過探索支付即開票、加強案例曝光和合規經營宣傳輔導等措施防范有關稅收管理風險。
小微企業總體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較弱,但數量龐大,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月(季)度銷售額10萬元(3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等,有力地扶持了小微企業發展、推動了產業升級。筆者注意到,近期曝光的多起涉稅案件顯示,一些經營主體通過拆分收入等方式騙享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偷逃國家稅款,呈現出一些小規模納稅人“規模”并不小、納稅很少的異常。筆者建議針對有關情況,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監管。
小規模納稅人相關政策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始自2013年,免征增值稅的門檻從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逐步調整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2023年至2027年固定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于是,小規模納稅人存在兩個臨界點:一是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臨界點,即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另一個是免稅的臨界點,即月(季)度銷售額10萬元(30萬元)以下。
根據19號公告規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該政策的關鍵點有二:一是只有小規模納稅人才能享受,二是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才能享受。
綜上,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2023年至2027年,其月(季)度銷售額1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10萬元(30萬元)的,全部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優惠力度非常大。
為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在小規模納稅人資質上打主意。
案例顯示的小規模納稅人違法情況
從近期曝光的案例來看,騙享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拆分小規模納稅人。通過設立多家企業,人為拆分經營收入,使每家企業的月銷售額都不超過10萬元,以享受月度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今年4月25日曝光的某峰再生資源回收站暨盛某峰偷稅案就是這種情況。該案中,盛某峰借用他人身份證設立85家回收站,通過將本該是某峰再生資源回收站的經營收入拆分至這85家回收站,違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少繳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共計215.84萬元。這種違法手段的特點是,企業本體正常經營,存在大額收入。為拆分收入,企業經營者設立多家空殼企業,將收入計在這些空殼企業上,制造這些空殼企業對外經營的假象。在這個過程中,企業不但偷逃稅款,而且虛開發票。實際中,一些企業和中介機構將這種違法行為作為充分利用國家稅費優惠政策的手段。
二是隱匿未開票收入。根據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就要按規定納稅,連續12個月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就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一些人為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避免達到有關“臨界點”,通過隱匿未開票收入的非法方式降低申報銷售收入。國家稅務總局今年4月25日曝光的某美容院騙享稅費優惠偷稅案就屬于這種情況。該美容院有4個銀行賬戶,但僅向稅務機關報告一個不常使用的銀行賬戶,并將該賬戶的月均入賬收入金額控制在增值稅起征點以內。一旦該賬戶的月收入要超過增值稅起征點,該美容院就立即將POS機更換為其他3個未向稅務機關報告的銀行賬戶進行收款。對于通過其他3個賬戶取得的銷售收入,美容院既不開具發票,也不進行納稅申報,從而達到隱匿收入、違規享受稅費優惠偷逃稅款的目的。稅務機關經查確定,該美容院實際取得經營收入1700多萬元,超過其申報銷售收入的55倍。這種違法手段的特點是,企業的客戶多為自然人,消費不索取發票,企業只申報開票收入,不申報未開票收入,使其銷售額保持在有關征稅政策規定的“臨界點”以下。
小規模納稅人違法行為的原因分析
筆者分析,之所以出現上述違法行為,主要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些經營主體受利益驅動騙享稅費優惠政策。經營者通常都希望把企業做大做強,國家出臺扶持政策也是鼓勵企業健康成長。但有些經營者在嘗到稅費優惠的甜頭后卻動了歪心思,即使其企業已經“長大”,卻仍想享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費優惠,為此不惜鋌而走險。一些企業自認為這種違法手段天衣無縫,稅務機關查不出來,加上小微企業數量大,稅務機關管不過來,不會查到自己,于是存在僥幸心理。
另外,有些地方存在稅收監管手段與征管實際要求不相適應的情況。有的稅務人員基于小規模納稅人數量大,征管人員相對不足的情況,僅從形式層面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業務進行監管,未進一步穿透分析,忽視了有關拆分業務的實質等。一些不法分子便從中鉆空子,通過多種方式騙享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
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監管的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監管。
一是高度重視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監管。從近年曝光的案件來看,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規模小、風險少,如曝光案件中,有的企業的真實收入達到千萬元以上。一些小規模納稅人虛開團伙的虛開普通發票金額也達到百萬元甚至千萬元,造成重大稅款流失。正所謂“禍患常積于忽微”,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對小規模納稅人失于管理,也會造成系統性風險。因此,應高度重視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監管,對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稅費優惠開展專項核查,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釋放嚴監管的信號。另外,要提高職業敏感性,比如有的小規模納稅人門店車水馬龍、網站生意火爆,卻一直月銷售額不足10萬元,這種情況就應當引起稅務人員注意。
二是利用稅收大數據加強監管。如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數量眾多而征管力量有限,靠傳統的人海戰術難以取得成效,必須依靠以數治稅,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小規模納稅人的特點是客戶多為自然人,通常不索取發票,其突出涉稅風險往往是不申報未開票收入。因此,稅務機關就要依靠稅收大數據,探索支付即開票,從源頭上杜絕產生未開票收入;獲取電商平臺交易信息、電子支付信息、銀行賬戶信息等,掌握有關真實交易數據,破解隱匿銷售收入難題,規范行業經營行為。
三是加強案件曝光和合規經營宣傳輔導。針對過去對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宣傳多、合規經營宣傳相對少的情況,建議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加強案件曝光和對小規模納稅人合規經營的輔導,通過加強風險管理、以案說法,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稅收事項處理合規,強化依法誠信納稅的自覺。在加強稅收監管的同時,稅務機關要堅持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享盡享,確保每一項稅費優惠政策都不折不扣落實,精準惠及真正符合條件的納稅人。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