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結束,小編整理了普遍涉及到的一些優惠事項以及需要留存備查的資料,快一起再來看看吧!
優惠事項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 被投資企業的最新公司章程(企業在證券交易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獲得股權的,提供相關記賬憑證、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時間超過12個月情況說明);
2. 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或公告、分配表;
3. 被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的,留存被投資企業填報的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三《剩余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復印件;
4. 投資收益、應收股利科目明細賬或按月匯總表。
優惠事項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政策概述: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 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3. 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4. 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優惠事項三: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 企業從事相關業務取得的資格證書或證明資料,包括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認定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獸醫的資格證明等;
2. 與農戶簽訂的委托養殖合同(“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
3. 與家庭承包戶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國有農場實行內部家庭承包經營);
4. 農產品初加工項目及工藝流程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項目說明);
5. 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每年度單獨計算減免稅項目所得的計算過程及其相關賬冊,期間費用合理分攤的依據和標準;
6. 生產場地證明資料,包括土地使用權證、租用合同等;
7. 企業委托或受托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事符合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細等證明材料。
Tips:
更多優惠事項請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