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蕓
當前,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正加速在全國推廣。
上海現有587家離境退稅商店,其中284家已實現“即買即退”;湖南首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近期在長沙國金中心正式試點運行;在成都,目前共有49家“即買即退”商店落地錦江區……前段時間,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全面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以下簡稱“即買即退”)。
境外旅客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時,在簽訂協議書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后,即可在該“即買即退”商店現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以下稱預付金)。“即買即退”最大的亮點在于將退稅環節前移,境外旅客在購物環節就能收到退稅款,能更加直觀地感受到退稅帶來的實惠。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境外旅客在實行“即買即退”便利化措施的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可實現“即買即退”,具體商店名稱可登錄各省(市)稅務局的官網進行查詢。
在購物種類方面,境外旅客本人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可享受“即買即退”政策。退稅物品不包括下列物品: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如珍貴文物等禁止出境物品,貴重中藥材等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如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等;三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在購物金額方面,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才能申請退稅。
符合“即買即退”條件的境外旅客,可按照以下三個步驟辦理退稅。
第一步,商店開單預付。在商店開單預付階段,境外旅客簽訂協議書、商店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后,即可領取預付金。其中,協議書應由境外旅客本人簽訂,主要內容包括:境外旅客聲明本人知悉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權責事項、承諾在約定期限內自指定口岸離境、同意以信用卡預授權為擔保、按照約定限額和支付方式取得預付金等。境外旅客簽訂協議書后,由“即買即退”商店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即在境外旅客的信用卡中凍結與其申領的預付金相同的額度。同時,境外旅客應取得由“即買即退”商店開具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
境外旅客在購物后,可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形式領取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退稅額未超過2萬元的,境外旅客可自行選擇現金或銀行轉賬等領取方式。退稅額超過2萬元的,境外旅客應以銀行轉賬或其他電子支付方式領取。
第二步,海關驗核。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應主動持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驗核。在海關驗核時,境外旅客應注意:退稅物品應尚未啟用或消費;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第三步,退稅代理機構審核。無論是本地購物本地離境還是本地購物異地離境,離境退稅均由設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統一辦理。境外旅客應將本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提交給退稅代理機構。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材料信息進行審核。
境外旅客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于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現行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退稅事項,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若不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不再就該筆業務辦理退稅。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退稅代理機構自境外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待境外旅客實際離境時,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定審核辦理退稅。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