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起,《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實施。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有哪些變化?現有稅費優惠政策有哪些?一起來看↓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主要變化
《規定》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針對個體工商戶獨特的法律屬性和經營特點,結合近年來登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規則進一步細化完善:
在工作職責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以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系點制度和個體工商戶活躍度測算機制、開展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等。
在細化和完善登記規則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細化了個體工商戶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申請登記一個或者多個實體經營場所,在其登記機關轄區以外從事依法需要登記的經營活動的,應當另行設立個體工商戶;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
在優化登記服務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對接、檔案遷移等工作。細化了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個體工商戶投資設立或者參股企業的,應當以其經營者作為股東(投資人、合伙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可以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并明確了具體條件、程序、申請材料等。明確了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撐。
在健全退出機制方面:《規定》完善了個體工商戶注銷制度,明確個體工商戶正在被立案調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得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增設了另冊管理制度,規定個體工商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移出的,登記機關對其進行另冊管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作出特別標注并向社會公示,不再按照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和登記管理。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的稅務合規前提條件
登記新規嚴格規定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變更登記轉型為企業的稅務合規前提條件:已經結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等,已經按照規定辦理經營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和清算申報,不存在其他未辦結事項和涉稅違法行為;罰款等行政處罰已經執行完畢。登記新規同時將“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作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經營者、變更登記為企業和辦理注銷登記的必要申請材料之一。登記新規還設定了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情況推送機制,即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清稅證明。登記機關將個體工商戶的注銷登記申請推送至稅務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1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現行稅費優惠
近年來,為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稅費優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六稅兩費”優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減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