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符合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同時適用其他增值稅稅收政策,能夠同時享受嗎?下面整理三種情況,依次進行梳理解答。
一、留抵退稅和免抵退稅能同時申請嗎?退稅順序有要求嗎?
如果企業適用留抵退稅又適用免抵退稅條件,應先辦理免抵退稅,等企業辦理完免抵退稅,再判斷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如符合條件,在申報期內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第五條規定,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二、已申請留抵退稅的企業還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優惠政策嗎?
按照現行規定,2019年4月以后納稅人不能同時適用留抵退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優惠政策。也就是說,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優惠政策的,不得申請留抵退稅;已獲得留抵退稅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三、留抵退稅和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能同時適用嗎?加計抵減額能申請留抵退稅嗎?
留抵稅額是納稅人負擔的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是根據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用于抵減應納稅額的額度,不屬于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此加計抵減政策不影響申請享受留抵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