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和祥
《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實施,標志著我國從“納稅信用管理”邁向“稅費信用治理”的新階段,其價值不僅在于技術層面的規則優化,更在于增強政府與市場間的信任關系。
7月1日,《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這是我國稅費信用體系建設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制度創新,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信用中國建設。
制度創新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辦法》在制度設計上實現以下突破性創新,有效破解傳統信用評價的痛點難點問題。
“稅費同評”填補制度空白。《辦法》突破傳統納稅信用評價框架,首次將社保費、非稅收入納入評價體系,實現“稅費同評”的制度創新。這不僅解決了社保繳費長期游離于信用監管之外的問題,更將企業從登記設立到用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行為納入信用評價范圍。同時,評價主體不僅覆蓋企業納稅人,還為個體工商戶開通自愿參與通道,形成“企業強制+個體自愿”的立體化治理架構,推動信用評價管理從“單維納稅”向“綜合履約”的轉變,改變了此前稅費“分治”導致的信用評價碎片化問題。
評價標準彰顯治理智慧。針對企業高頻痛點問題,構建差異化、人性化的信用評價機制。分設100分、93分、90分三檔起評基準,根據企業涉稅信息完整度動態調整,為信息不全的經營主體預留改善空間。優化扣分規則,將逾期申報等指標扣分規則從“按稅種按次扣分”改為“按月合并計算”,避免單次失誤過度影響評價結果。建立零申報相關信用豁免規則,明確因留抵退稅、政策性減免導致增值稅零申報的企業,不再被排除在A級評定范圍之外,消除企業享受政策優惠的顧慮。
動態修復激活守信動能。《辦法》構建起多級動態信用修復機制,形成“糾錯—修復”的完整閉環。對3日內糾正的輕微失信行為,實行100%恢復扣分;欠稅企業分期補繳稅款后,可按補繳比例動態修復分值;細化直接判D級情形的修復條件,允許失信主體通過信用承諾、合規整改等方式“改過自新”,有效激活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2024年,全國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數據顯示,全國守信納稅人達4127萬戶,同比增加378萬戶,其中A級納稅人近335萬戶,同比增加45.6萬戶。相信隨著《辦法》實施,誠信納稅人規模將進一步擴大。
為信用中國建設筑基賦能
《辦法》的實施,不僅是規則的優化,更是治理邏輯的升級,為信用中國建設筑基賦能。
打通信用壁壘,強化跨域協同。針對社保費征管長期依賴行政強制、信用約束缺位的問題,《辦法》通過稅費一體化評價,將社保費納入信用管理框架,打通稅費數據壁壘,形成企業履約行為完整證據鏈。在此基礎上,通過推動稅費信用與市場監管、金融征信等領域的互聯互通,為跨領域聯合獎懲提供數據支撐,構建起更全面的社會信用網絡。
激發內生動力,打破“一罰定終身”。隨著稅費信用與融資成本、市場機會的關聯度不斷加深,稅費信用已經從一個基礎評價指標,升級為影響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之一。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與《辦法》方向一致,共同作用,構建起“動態評價+分級修復”的全鏈條機制。《方案》將失信信息細分為“輕微、一般、嚴重”3個等級,并分別設置了最長3個月、3個月至1年、1年至3年的差異化公示期限。同時,依托“信用中國”平臺,開通線上線下雙渠道的修復申請,明確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同步更新信用記錄并解除懲戒措施的操作規范。《辦法》通過建立納稅繳費信用的動態調整規則,對經營主體的失信行為進行差異化識別和彈性評價。構建“動態評價+分級修復”機制,不僅為失信主體提供了“糾錯重生”的精準通道,避免了“一罰定終身”的僵化治理,還通過嚴格的分級標準,維護了信用評價的嚴肅性。以高效且易于操作的稅費信用修復流程,展現了包容審慎的治理溫度,有效激發經營主體自我革新的內生動力。
重構信任紐帶,推動治理升級。《辦法》實施,標志著我國從“納稅信用管理”邁向“稅費信用治理”的新階段,其價值不僅在于技術層面的規則優化,更在于增強政府與市場間的信任關系——通過稅費同評機制傳遞治理溫度、借助修復機制賦予經營主體自我革新能力、依托協同機制實現信用價值倍增效應。當稅費信用真正成為企業“無需抵押的資本、暢行市場的護照”,當失信懲戒與信用修復形成完整治理閉環,信用中國的建設基石將更加牢靠。
稅收治理邁入信用賦能新階段
隨著稅費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將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信用活水。
實施精準化政策傳導,從“大水漫灌”到“靶向滴灌”。稅務部門可依托稅收大數據精準識別政策適用對象,通過征納互動平臺靶向推送政策;構建“信用預警—修復輔導”聯動機制,在失信行為發生前主動介入;開發企業端信用自評工具,幫助經營主體預判稅費信用風險,實現政策傳導精準化、智能化。
構建全周期監管閉環,從“被動應對”到“主動治理”。稅務部門深化稅收大數據應用,構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納稅繳費信用監管機制,形成“預警—響應—激勵”的稅費信用治理閉環。事前掃描發票異常、逾期申報等潛在風險實施預警;事中建立信用修復快速響應通道,壓縮辦理時限;事后對連續獲得A級信用的納稅人實施起評分累計提高等正向激勵措施。
推動跨部門協同應用,從“單打獨斗”到“生態共建”。推動稅費信用評價結果與發改、住建、交通等部門共享,拓展跨部門協同應用場景;持續深化“稅銀互動”機制,將稅費信用信息嵌入金融信貸全流程;在政府采購、資質認證等領域實施信用聯合激勵,構建起“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信用生態閉環。
(作者系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