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財經大學原校長、教授 呂煒
財政既是地方政府推進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我們觀察地方政府行為背后邏輯的窗口。
從40多年改革開放歷程來看,地方政府是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調整、政府間關系的調整貫穿改革全過程,財政體制的演進正是這些關系調整的重要體現。比如,通過“放權讓利”激活市場要素,通過統一稅制形成公平競爭環境,通過實施分稅制明確中央與地方的權責關系、激發地方活力,等等。
我曾用“包容性財政體制”來描述這些現象,其中包含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在一個制度演進過程中維持財政體制的彈性,既實現中央政府的改革目標,又釋放地方政府活力。但是,這條路走到現在似乎遇到了“瓶頸”。土地財政式微之后,地方政府的財力來源日益萎縮,新的出路尚在尋找。于是,一些人開始質疑分稅制,認為是“分稅制讓地方沒錢了,所以只好搞土地財政,結果反過來被土地財政‘反噬’,導致了現在的困境。”但我認為,從財力增長的角度來看,實施分稅制改革后,“蛋糕”是迅速做大的,而且在較長時間內保持了高速增長。那么,到底是“分稅制讓地方沒錢了”,還是“地方政府的行為沖動在那個階段更強烈了”?地方政府究竟需要多少錢才算“有錢”?地方政府行為的邊界在哪里?
我個人的看法是:地方政府行為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可能最終決定了財政體制應該是什么樣子。假設地方政府未來“又有錢了”,它們會怎么做?是否會回到以投資拉動的老路,又能再次帶動增長、創造財源?這些邏輯都未必成立。我們不能簡單地說“因為沒錢所以沒有手段推動增長”,也不能簡單地說“有錢了就一定有能力實現增長”。今天,財政能力、地方政府行為邊界、經濟發展路徑三者之間的關系正在發生變化。我們應以中國經濟發展實踐為依托,重新思考財政體制的定位與設計。我們的財政體制,既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模板來框定,也不能完全放任現存的地方政府行為無限拓展。
既然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與支柱,那么財政體制的研究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國家治理。財政學已不能僅僅作為應用經濟學的二級學科來看,它越來越多地跨界政治、治理、制度等領域。中國的財政體制有其獨特性,研究中國的財政體制,也要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理論與實踐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