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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fā)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生效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jīng)濟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的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延長《網(wǎng)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jīng)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guī)〔2019〕12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12月31日
編輯:陳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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