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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1年11月22日生效日期: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1月22日
編輯:陳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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