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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1年3月31日生效日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編輯:陳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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